9月6日,住建部發布關于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考核合格證書電子化工作的通知,工作自2024年10月1日起試行,通知具體如下。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為進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監管數字化水平,加快推進建筑施工安全領域證照電子化,經商國務院辦公廳政務辦公室,決定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電子化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考核合格證書電子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電子化
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電子化試運行工作,各地發證機關要及時出臺建筑起重機械備案電子證照辦理實施細則。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實行建筑起重機械備案電子證照制度。
(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考核合格證書電子化
已發放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考核合格紙質證書的地區,加快制定出臺本地區紙質證書電子化實施細則,自2024年10月1日起,換發標準電子證照。未發放紙質證書的地區,應于2024年12月1日前,組織完成本地區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考核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地區考核合格證書電子證照發放工作。
二、工作內容
(一)統一制證標準
各地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考核合格證書發證機關(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要按照《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電子證照 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C0392-2024)(附件1)、《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電子證照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考核合格證書》(C0393-2024)(附件2)和《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督人員考核合格證書電子證照歸集共享業務規程(試行)》(附件3)要求,規范開展電子證照制作、簽發和信息歸集工作,通過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進行電子證照賦碼,形成全國統一的電子證照版式,切實做到照面規范、內容全面、數據真實。
(二)實現數據互聯互通
各地要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電子證照信息平臺系統升級和聯調測試等電子證照發放準備工作,主動向服務對象和社會公開辦事指南。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建信息平臺的,要注意做好與市、縣級發證機關電子簽章的對接;市、縣級主管部門分建信息平臺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需在統一賦碼和信息歸集等環節發揮紐帶支撐作用,要全量、實時歸集本地區電子證照數據,將換發和新制發的電子證照數據實時上傳至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并動態維護證書變更信息。推動實現部、省、市、縣四級聯動,避免“數據孤島”,確保證書電子化工作順利實施。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認識實行電子證照制度是推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監管數字化轉型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構建統一大市場的有效舉措。要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責任,做好工作保障,將推廣應用電子證照和安全生產工作統籌起來,明確目標任務和落實措施,推動部門間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
下一步,我部將通過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及關聯的微信小程序,向全社會提供施工安全領域電子證照信息公開查詢及二維碼掃描驗證服務,同時與各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共享電子證照信息,實現跨省互通互認、數據互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