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文件是采購人為完成采購活動所制定的文件,一般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施行以來,隨著政府采購的項目信息的進一步公開,在采購文件環節出現的投訴舉報明顯增多,哪些做法容易引起投訴舉報?
一、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將供應商的資格條件限定為“企業法人”“大型國企” 。
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對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采取差別化資格審查或評審標準。
二、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
常見表現:要求參加本項目的供應商必須在XX省內政府采購網注冊登記并審核合格。
三、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
要求供應商攜帶資質證件的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到登記現場購買招標文件。
要求投標供應商必須在本市進行登記、注冊,否則不能投標。
四、要求供應商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或具有經營場所等,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
要求供應商提前在當地注冊分公司,并提交在當地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
售后服務要求供應商“必須在用戶所在地有固定的售后維修機構”。
要求投標人為外地公司,必須在本地設有分公司,以營業執照為準。
五、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限制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要求供應商的員工人數、每年生產設備的數量達到一定的規模。
要求供應商必須成立3年以上
要求供應商提交2020年之后連續六個月良好繳稅和社保證明。
要求投標人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50萬元
六、要求供應商購買指定軟件作為參加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
代理機構要求供應商必須購買其指定的軟件,才能下載招標文件。
有的電子交易平臺運營機構以技術和數據接口配套為由要求潛在供應商購買指定的工具軟件。
要求供應商提交電子化招投標系統年費的形式,設定隱形購買行為。
七、不依法及時、有效、完整發布或者提供采購項目信息,妨礙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采購公告內容與采購文件內容不一致、采購公告內容不完整、采購文件更正內容不詳細。
采購人單獨或者分別組織潛在供應商踏勘項目現場和項目答疑;。采購人有差別地向潛在供應商介紹需求目標和采購文件的澄清與修改內容等。
八、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備案、監管、處罰、收費等事項。
采購文件要求供應商承諾“接受采購人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如有違反規定愿接受相應處罰”。
采購文件約定“ 采購代理機構對招標文件擁有最終的解釋權”。
采購文件規定“本項目的評審費用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承擔”。
處罰措施
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二、采購代理機構發現采購人的采購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歧視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府采購政策規定內容,或者發現采購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建議其改正。采購人拒不改正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采購人的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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