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在資格預審過程中,供應商提供的投標文件中并未單獨提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營”的承諾函,但在最后提供了一-個關于《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1項至第6項規定的總承諾函,該情況下,該供應商的資格審查能否通過?
答
供應商提供資格證明文件的形式和要求應由采購人根據法律制度規定和采購項目具體情況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如果采購文件規定供應商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營是由供應商自行承諾,則采購人不應拘泥于承諾函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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