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術語解釋
招標投標制度,是市場經濟活動的產物,在競爭日趨激烈的建筑市場中,有效規范了市場競爭行為,確定了各方在建筑市場中應遵守的規則和程序,搭建了規范有序的競爭平臺。作為招標投標各方,非常有必要對招標投標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技術要求加以了解,以防止因為不必要的疏忽而失去中標機會。因此,小編認為有必要對招標投標活動相關價格術語的概念加以釋義、分析,以饗讀者。
1、什么是招標控制價
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簡稱《計價規范》)的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并應編制招標控制限價(招標最高限價也稱欄標價)。該條文對招標控制價的范圍及原則進行了規定,并明確規范了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依據、資格要求和計價原則,規定了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文件中公布,不應上調或下浮,說明招標控制價是公開的最高限價,體現了公開、公正的原則。
那么,什么是招標控制價(最高限價或欄標價)呢?《計價規范》第2.0.24條規定:“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以及擬定的招標文件和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的招標工程的最高限價”。即招標人在工程造價控制目標的限額范圍內,設置的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一般應包括總價及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用以控制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價格。編制依據為省級造價管理部門頒發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消耗量定額》和《工程價目表》,以體現同類型工程的社會平均價格水平,維護建筑市場招標的公平性、公正性,起到控制投標人串通抬高標價,保護招標人合法權益的作用,有利于增強招標的透明度和促進公平競爭。所以,對招標方來講,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其編制既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準確把握編制尺度,又要充分考慮市場因素。這是因為招標控制價是隨招標文件一起發布的,有些省要求最遲于開標或投標文件截止日前三天公布,這就要求編制的速度要快而準,同時編制質量要高,要求編制者要熟悉《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消耗量定額》和《工程價目表》,了解施工工藝和施工過程。工程造價專業人員只有具備較高的業務素質和技術能力,才能編制出合理規范的控制價。
2、什么是投標價
投標價即“投標人投標時報出的工程合同價”。投標價是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以及計價要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及施工組織設計,按照企業工程施工定額或參照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定額,結合市場人工、材料、機械等市場價格信息,完成招標方工程量清單所列全部項目內容的全額費用,由投標企業自主編制確定的投標報價行為。
投標價的確定原則和對投標價編制依據的要求是自主報價,自主報價是市場競爭形成工程造價的基礎,充分體現了企業間的經濟實力、技術能力、裝備條件和管理水平。沒有自主報價,就無以形成競爭格局,《招標投標法》倡導的競爭性目的也就無以體現。但是,自主報價也必須遵守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一)必須貫徹執行現行國家標準《計價規范》和省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頒發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費率》;
(二)報價不得低于企業成本;
(三)各省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額》、《工程價目表》,僅供各投標企業編制投標報價時參考。
所以,投標報價是企業實力的展現,是投標人依據企業內部定額編制,與投標人的人工、機械、材料及管理水平、施工工藝直接相關,并承擔合同約定的風險內容及幅度內自主報價的風險。可以說,它是投標人對建設項目的心理價位,也是和招標控制價相對應的下限價位,它體現了企業的先進管理水平,其報價按市場機制形成,和以前依據相關定額(社會平均價)作為報價依據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必須明確的一點是,投標價是簽訂合同的價格依據,但它和評標價還是有區別的,簽約合同價必須與投標報價保持一致。
3、什么是評標價
評標價是“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權數或量化方法,將這些因素折算為一定的貨幣額,并加入到投標報價中,最終得出的就是評標價”。實踐中,評標價與投標價很容易混淆,因為評標價的依據就是投標價,評標價是經過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標準,對投標價格中的算術性錯誤,在不改變投標報價的實質性內容并經過修正后形成的價格。評標委員會依據調整后的投標報價確定評標價格,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進行系統的評審和比較,從而最終得出結論。
例如:在設備采購國際競爭性招標過程中,投標價(開標價)和評標價并不是一個概念。由于各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的理解不同和自身產品特性的不同,常常會導致在設備及配件的系統性配置上的不同。在這種情形下,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所有投標人的設備配置、技術參數進行評審,對不符合要求的投標文件要在供貨范圍、付款條件、維護費用、缺項漏項及數量上進行調整。一般的做法是,在其投標報價的基礎上,按照其他投標人就該項設備報價中的最高報價調整該投標人的評標價。
目前,國內評標的基本要求是:投標人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范圍及工程量清單或貨物、服務清單數量進行報價,是否存在算數性錯誤,如果存在就要按規定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才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將被拒絕。
算術性錯誤修正的方法為:“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一般要求的做法是在投標總報價不變的前提下,修正投標報價單價和費用構成。
所以,評標價的調整,要在充分考慮投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的缺項、報價范圍、報價偏差折價等項目內容后再進行調整,并將其作為正式評標價。總之,在評標過程中,不能把投標報價簡單地等同于評標價。
4、什么是簽約合同價
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計價規范》的定義,合同價有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之概念,二者是有區別的。
其中,簽約合同價是指“發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包括了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的合同總金額”,是工程發、承包雙方招投標交易完成后,由發、承包雙方以合同形式確定的交易價格,反映的是形成合同價格的條件和簽訂合同價格的依據,是招標投標的結果。而合同價格是指“發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即工程竣工結算價。這和招投標所說的合同價還是有一定的區別。在招投標活動中,合同價應為投標人的中標價,即中標人的投標報價,是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投標報價經過系統的比較和評審后確定的價格,即簽約合同價。所以,簽約合同價也不等于評標價。但是簽約合同價必須要與投標報價相一致,因為這是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全部理解并接受相關條件計算后,在符合自己最大利益的條件下,向招標方發出的要約,投標人一旦中標,該價格就成為簽訂合同的價格,此價格就是完成工程量清單所列項目范圍內的全部內容的價款,也是通過競爭后形成的比較合理的價格。也就是說,評審調整后的缺項漏項必須調整到完成該工程內容中,但其投標報價金額不得變動,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5、什么是工程竣工結算價
竣工結算價為發承包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按照合同約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工程變更、索賠和價款調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合同總金額,也就是前條所說的合同價格(工程竣工結算價)。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竣工結算價的編制,雙方必須依據《計價規范》、招標投標文件及合同約定的簽約合同價和相關條款進行計算,任何一方不得修改中標價的計價方式重新編制結算。所以,編制竣工結算價,要從施工合同、工程量確認、現場簽證、索賠和綜合單價及取費標準等方面全面確定工程結算價。另外,工程結算價有別于工程預算價,更不是工程決算價,它是在承包合同的工程價款基礎上根據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工程結算后的工程價款。工程結算價不一定都高于工程預算價,工程結算價通常都按照實際發生的工程量進行計算。
工程結算價有幾種計價方式,按合同類型可分為:
(1)總價合同,即:合同價+工程變更+簽證+索賠=竣工結算價;
(2)單價合同,工程結算價=合同中約定的綜合單價(投標文件中的綜合單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1+稅率)+現場簽證及變更(合同外新增項目)+索賠;
(3)其他合同型式,根據合同條款的相關規定,計算出新的綜合單價后,匯總出總的工程結算價。
綜上所述,通過對以上“價款”術語在招投標活動中的重要性及關系的闡述,目的是使大家明確其概念、作用、編制依據和要求,厘清相關關系,懂得如何在招投標工作中靈活運用,不再混淆,保證招標文件與投標文件的編制質量,提高投標中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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