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扎投標活動中的保證金主要有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兩種形式,接下來小編就帶你看看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區別主要有哪幾個方面。
一、基本定義的不同
(1)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投標保證金在業主招標中作為選擇項出現的,而且僅僅在工程施工招標中才使用,在工程的勘察、設計及監理的招標中并不需要投標保證金。
(2)而履約保證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預付款,更不同于保證。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5條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由于本法沒有規定接受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不履行合同時是否應當雙倍返還履約保證,所以我們不能將其視同為定金。其次,履約保證金也不同于預付款。預付款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合同約定價款。以幫助義務人能更好地履行合同,屬于履行的一部分。
二、區分投標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行業中基本是從提交主體上、保證金期限、后果以及目的這4個角度來區分它們:
1、提交主體
(1)投標保證金由所有投標人提交;
(2)履約保證金僅由中標人提交。
2、保證金的期限
(1)投標保證金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期限內提交,一般在投標同時提交;
(2)履約保證金應在簽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
(3)投標保證金返還時間為簽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約保證時的第28天;
(4)履約保證金返還時間為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約定時間。
3、后果
(1)沒有按照招標文件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所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的,按廢標處理;提交投標保證金但違反下述方投標保證金的兩種情況之一,沒收投標保證金;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將失去訂立合同的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例如剛剛發生沒幾天的:7月26日安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官網上掛出的《安慶市沿江東路改建工程施工監理招標失敗公告》,正式宣告廢標。安徽21億民生工程因弄虛作假招標失敗,中鐵十四局被沒收1000萬保證金,“到嘴的鴨子”飛了事件。
(2)提交履約保證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約定沒收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須向提交方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85條和《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59條均規定“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返還的履約保證金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目的
(1)投標保證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標人在有效期內不能撤回其投標文件;一旦中標,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
(2)履約保證金的目的保證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以上就是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區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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