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經常會遇到因為各種理由而被廢標的情況,為了幫助大家避免廢標情形再度發生,我們一起看看典型的廢標形式有哪些,一起吸取教訓,避免發生類似的失誤。
廢標是指招標活動中出現報名參加或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存在影響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投標報價均超過預算、因重大變故項目取消的情形時,招標采購單位作出來的全部投標無效的處理。
廢標常見的類型
資格條件不具備引起廢標 :招標公告以及招標文件都對投標人的資格標準進行了一一規定,符合招標文件資格標準所有條件的投標人才是合格的投標人,才有資格進入下一步評標。 這個資格標準就比如進入市政府大樓門前的各個臺階,只跨過一步或多步而沒有跨過最后的一步,最終也不能進入市政府大樓。 而招標文件中要求資格的標準條件是通過投標人的各種有效證件、資料來實現的,比如說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法人代表授權書等等都是證明您是合格投標人的有效證件,所以各投標人在參加投標報名時、封標前時刻要注意資格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格性。 (1)完整性:要求對各個資格條件一一對應并完全響應 投標人經常出的問題有:資格證明文件不全。比如:招標文件要求法人代表不能參加投標時,由委托代理人投標的,但必須具有授權委托書和其授權投標代表人居民身份證",有些供應商在開標時,未帶或只帶了其中的一件。 投標人經常出的問題有:要求證件帶原件而未帶的;要求復印件公證而未公證的;證件過期或沒有年檢的;要求攜帶居民身份證而攜帶駕駛證或護照的;授權委托書的名字與實際持有的居民身份證的名字不一致的、資格證明文件中的法人代表人授權書或制造廠家授權書要求加蓋法人公章而加蓋投標專用章或辦事處、分公司印章的等等都不是有效的證件或資料,都是應該注意的。 (3)合格性:保證各個證件的內容、格式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投標人經常出的問題有:招標文件規定了法人代表人授權書或制造廠家授權書的格式而投標人未按要求的格式填寫;
應該在征得招標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同意后去發證單位開證明,證明您的證件是有效的。只有發證單位的證明才有效,自己開的或上級主管部門開的證明都不能證明您的證件是否有效。 (2)聯合投標時應按規定提交聯合體各方的證件或資料,同時在投標文件中附上聯合體協議書。否則,聯合體是無效的投標人。
注意:如果受廠家約束,投標人只能采用本產品授權格式時,應事先征得采購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書面同意意見,否則有可能導致廢標的結果。
商務條款引起的廢標:投標文件商務條款是對招標文件商務條款的響應,如果說商務條款的重要條款不能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那就可能導致廢標,一般性條款不能滿足,將導致評標時評標委員會打低分。 因此,投標文件的商務部分是相當關鍵的,應當引起重視,經常出現以下問題: (1)交貨期不能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尤其要注意“日歷天”“工作日”的區別; (2)質量標準達不到招標文件的要求,要注意企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的區別; (5)沒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或比例交納投標保證金的; (7)報價為非唯一性報價(關于投標折扣的做法:應該是只有隨投標文件一起遞交且在公開唱標時唱出的投標折扣才為有效報價,否則將按報價的非唯一性處理); (2)投標人復制招標文件的技術規格相關部分內容作為其投標文件的一部分的; (3)自認為自己產品某一特點優于招標要求的參數,但未提供文字解釋或對比說明,而單一更改產品技術參數; (4)提供的質量檢測報告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檢測品種、檢測項目、檢測方式、檢測機構等要求不符。
(1)因路遠、堵車、乘電梯等客觀原因而超過截止時間投標的;
(4)利用以前投標文件電子板編制新的投標文件,卻忘記更改招標文件編號或投標日期。
廢標的防范措施
如果大家都能加強對這些政府采購法規的學習和宣傳,就會從思想上重視招標采購,增強防范廢標意識,就會熟知哪些環節容易發生廢標,哪些環節應當謹慎操作,從而不會人為地發生廢標的情形。
所以,加強招標采購法規的學習和宣傳,應當成為時刻堅持的一項工作任務,尤其是在每次開標前,由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人和投標的供應商一起學習上述法律法規,并對應注意的一些細節問題進行強調,非常必要,這等于為采購當事人各方防止廢標,注射了一劑“預防針”。
這是保證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都能充分參加投標,使符合投標條件的供應商不少于三家的必要手段。可以設想,僅僅在一家指定的新聞媒體,或在集中采購機構門前公告欄上發布招標信息,是很難讓所有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及時掌握招標信息的。 因此,規范招標信息發布也是從源頭上防范廢標的一個重要方面。
(1)要規范地方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的數量,應規定達到三家(含三家)以上,盡快改變只指定一至二家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使信息發布不充分的現象。 現實中,仍有不少招標采購單位認為,所有招標信息只須在同級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新聞媒體上發布,這是片面的。 《管理辦法》規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個工作日。在實際操作中,不少招標采購單位就忘記了上述規定,只在本級指定的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布資格預審公告。 (3)要規定地方上凡有大數額的的招標公告還須在國家法律法規指定的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布,以提高信息發布的覆蓋面,確保一些特殊項目的招標采購能滿足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少于三家的法定條件。 (4)要保證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日。
實踐告訴我們,只要招標文件達不到法律法規的要求,就容易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就容易出現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例如,許多事實證明,只要招標文件明確的評標方法或評標標準不具體,不恰當,就會被人混水摸魚,以至于被依法宣布廢標。 因此,細心制作招標文件十分必要。就是在實際制作中要做到“不漏”、“不粗”、“不錯”。 (1)在“不漏”方面,要避免遺漏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的表述,避免遺漏投標報價要求(包括投標保證金的金額和交納方式)、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時間等的表述,避免遺漏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的表述; (2)在“不粗”方面,就是要詳細明確投標人應交的各種資料,如資信證明的種類和名稱;詳細明確技術規格、要求和數量,包括具體的附件、圖紙等;詳細明確投標文件的實質要求和條件; (3)在“不錯”方面,就是要保證制作的紙質招標文件和在指定的網絡媒體上發布的電子招標文件應當保持兩者一致,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明確的廢標條款不能超越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范圍。
除了對招標文件所要求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全部響應、一條也不能遺漏外,還必須注意兩方面: 一方面是“招標須知”莫弄錯,弄錯了就是無效標,倘若大家都是無效標,豈不就成了廢標。例如某招標文件要求投標者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成功交易記錄”,結果參加投標的五家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中有三家將“近三年”,只提供了“成功交易記錄”,結果使本次招標成了廢標; 另一方面是“細小項目”莫大意。如未在投標書的每一頁上簽字蓋章,或未在所有匯總標價旁簽字蓋章,或未將委托授權書放在投標書中,或投標者填寫的法人姓名與注冊證書上的法人姓名不一致,將“王有余”錯寫成“王有佘”等等,其結果也造成了廢標。所以,在編制投標書前要反復學習招標文件,編制中要對照政府采購法規和招標文件要求,一項一項細心編制,投標書制成后要認真校對,萬無一失后再投出,否則就有可能導致全盤皆輸。
當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就應予廢標,而在政府采購實務中,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大多發生在各道招標采購程序中,并且許多是因未執行相關程序規定,被人鉆空子造成的。 (1)在招標程序中,招標采購單位未根據需要,就招標文件征詢有關專家或者供應商的意見; (2)未針對招標采購項目的特殊情況,組織潛在投標人現場考察或者召開開標前答疑會,且未執行,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只有一個投標人參加的現場考察的規定; (3)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未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① 在投標程序中,一種情況是投標人未執行“不得相互串通投標,不得妨礙其他投標人公開競爭,不得損害其他投標人合法權益”的規定,搞“小動作”;另一種情況是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之間未按規定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或未詳細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 ② 在開標程序中,未執行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的規定;未執行開標過程應當由招標采購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記錄,并存檔備案的規定。 ③ 在評標程序中,未執行初審分為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的規定;、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的書面形式,未執行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專家簽字的規定;采購代理機構未執行應當在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的規定;投標采購單位未認真執行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的規定。 因此,務必要嚴格執行這些招標采購程序規定,為防范廢標筑起“防火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