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怎么了?省里、市里、區里都開不了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證明,這樣下去,我們的新項目投標無望了。”云南某國有建筑企業人力資源部的老王唉聲嘆氣。
這要從2015年12月開始說起。當時15名農民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了老王所在公司拖欠了40多萬元的工資。2016年春節前,公司拿出14萬元解決了勞動者工資的問題,并與勞動者達成了余下尾款的支付協議。
盡管這起案件中老王所在公司處理及時,但是拖欠農民工資記錄已在云南省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管理系統中留下了一個印記。根據規定,從2015年8月起,凡是被舉報、投訴的單位將錄入云南省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管理系統,系統全省聯網。自2016年1月起,處理情況必須錄入系統,用人單位在全省任何一個勞動監察機構受處理的違法行為都將被記入工資支付誠信檔案,公司所需的無農民工工資拖欠證明只能通過系統打印,任何個人或組織都無法更改。
如今,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相關部門將對參與投標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信用情況進行審查,需要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近兩年內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證明,近兩年內曾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或被評為勞動用工不良信用單位還未撤銷不良評級的施工企業,都不得參與建設工程投標。
勞動監察部門提醒廣大建筑施工企業,依法用工,誠信經營,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將成為在我省生存、發展的前提條件,任何惡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都將為企業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春城晚報 記者陸橙 通訊員李生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