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將開展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各部委根據職責分工,對試點單位和電子招標投標平臺建設運營活動進行監督。試點結束后,經驗收合格且取得典型創新成果和經驗的,將轉為創新示范點。
近日,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聯合印發《關于扎實開展國家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在招投標領域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模式,深入貫徹實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不斷提高電子招標投標的廣度和深度,促進招標投標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通過開展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建立起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架構形成全國互聯互通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網絡,建立健全招標投標市場信息公開共享服務體系,實現招標投標行業轉型升級和市場規范化發展。
按照《通知》部署要求,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分為政府綜合試點和交易平臺試點。其中,政府綜合試點根據各地區落實電子招標投標制度情況、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運營基礎以及部門和地區推薦和申報情況分批開展。目前,在總結深圳市、昆明市先行先試經驗基礎上,試點范圍將擴大到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肅省、廣州市、宜賓市。
《通知》強調,各試點單位要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制定詳細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機構、工作任務和時間進度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并注重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爭取形成一批電子招標投標創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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